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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关乎国家粮食安全。我国是种质资源大国,水稻等作物种质资源丰富。长期以来,一些国家不断经过各种途径盗取我国农业种质资源,危害我国家安全和利益。
与此同时,部分境内科研机构人员法律意识、国家安全意识淡漠,为到达个人意图,不合法将我种质资源带着出境,对我种业安全粮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相关危险危险不容忽视。
我国某农业研讨所研讨员符某某被单位公派赴外国某大学做访问学者。访学初期,符某某并没有什么详细研讨。看到试验室里有许多先进设备,符某某觉得有些糟蹋,不自觉地发生一个主见:为何不把国内的一些科研项目拿到这儿来,用这儿的先进的设备做试验呢?假如研讨出一些新的效果,既能协助自己完结科研任务,还能在同行面前风景一下。
着实对自己主见很满足的符某某,随行将这个主见告知了自己的导师,某水稻专家、该大学农学部研讨室教授宋某某。
让符某某没想到的是,其导师也非常认同他的主见,并期望符某某能够多带去一些我国野生稻种质资源。
眼看有了导师的支撑,自己的希望很快能完成,符某某非常兴奋地容许了。
符某某明知国内水稻种子不能私自带着出境,但为了自己所谓的科研效果,在尔后的一段时间里频频往复于两国之间。在未经批阅情况下,先后分3次将4批次61份我国水稻种质资源私自带着出境,供给给其导师宋某某等外方研讨机构人员。
符某某获取种质资源的方法多样,但都具有欺骗性。
如在国内经正规批阅手续申领,用于研讨,后将剩下种子私行搜集留存,在单位试验田里私自采用或以科研为名向国内农研所农学院的关系人索要。当关系人特别强调供给的野生种质资源不能别传,只能用于国内科研时,符某某满口容许。
种业安全事关国家安全,特别种质资源受国家严厉维护。符某某向外国研讨机构供给的61份种质资源,具有重要的科研出产价值,其间一份野生稻资源是我国特有的珍稀资源,依照有关规定,禁止向境外供给。
符某某向外不合法供给的种质资源,一旦被外国研讨机构用于水稻遗传育种研讨,将对我国种业开展和知识产权维护等带来晦气影响和潜在危险。
终究,人民法院认为境外不合法供给情报罪,判处符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极目新闻归纳国家安全部视频号、政知见
(来历: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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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安全部视频号4月14日报导,国家安全部最新发表,我国某农业研讨所研讨员符某某,明知国内水稻种子不能私自带着出境,还向外国研讨机构供给我国特有珍稀资源。因向境外不合法供给情报罪,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